1、本文主要内容,第一部分:租赁与融资租赁原理第二部分:保理原理第三部分:租赁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天然合作第四部分:租赁保理原理第五部分:融资租赁保理实务操作第六部分:对承租人、供货商和保理银行的选择第七部分:经典案例分析,第一部分,租赁与融资租赁原理,租赁业客观存在的四种市场业态,我国的合同法(私法)立足于市场平等主体进行交易的需要,把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或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分为“租赁(Rental)”和“融资租赁(Finance Lease)”两种形式,即两种业态。为了确认、记录、核算、调节交易的需要,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公法)则在对租赁进行定义(租赁
2、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之后,把“租赁”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两种核算形式,其中的“经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经营租赁本是会计用语,但在租赁、融资租赁两种市场交易形式之后被租赁交易当事人在实务中加以充分运用,从而也就变成了一种业态,通常叫作“经营性租赁(Operating Leas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融资租赁。另外,还有一种将“租赁”与销售或购买结合起来的创新租赁交易形式叫作“以租代买”或“以租代售”【简称“租买”或“租售(Hiri purchase)”】。,按照法律对大租赁的分类,大租赁,租赁,融资租赁,传统租赁,租售或
3、租买,典型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非典型带有余值的特殊融资租赁),租赁的定义,合同法第13章租赁合同里所说的“租赁”就是“传统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租赁交易流程如图1所示:,租赁的特征,租赁的交易标的物(资产或场地等)为出租人自有或由出租人独立决策购买,租赁交易的实质就是“自有物件出租”,租赁是包含“一个标的物、一个租赁合同、两方当事人(承租人、出租人)”的交易。在实务中,传统租赁具体表现为租期或短或长的“租赁”、“出租”、“租借”等形式。租金支付为非全额清偿。传统租赁的法律形式为租赁。在会计上,按“经营租赁”标准进行核算,租赁
4、物不纳入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在税收上,出租人按租金全额为基数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承租人所支付租金可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传统租赁一般无融资功能,租期最长不能超过20年。,融资租赁的定义,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业务,是一种将资、贸易、工业结合起来,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的交易。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4章融资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法草案(2006年11月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从供货人处取得租赁物,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可以续租、留购或返还租赁物,首次租赁期限最短为1年”。融资租
5、赁分为典型融资租赁和非典型融资租赁。,典型融资租赁的特征,通常把典型融资租赁描述为包含至少“一个标的物、两类合同(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和至少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的交易活动。融资租赁是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全额融资、全额清偿的的交易,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其法律特征是出租人按承租人对租赁物与供货人的选择取得租赁物再出租给承租人,通俗地说就是“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典型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典型融资租赁的会计税收处理,典型融资租赁法律形式为融资租赁;在会计处理上按融资租赁核算,租赁物要纳入承租人资产负债表;在税收上,出租人“按差额缴
6、纳营业税”,即按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包括残值在内的价外费用之和(主要是租金)减除租赁物实际成本(主要是租赁物购入价及有关税费、利息)后的余额(即“净差额”)为税基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承租人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折旧年限,对租赁物进行加速折旧并在所得税前计提。,典型融资租赁的表现形式,直接租赁回租赁转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杠杆租赁分成租赁风险租赁合成租赁,非典型融资租赁的特征,非典型融资租赁即经营性租赁是指未实质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由出租人承担余值风险的非全额融资、非全额偿付的特殊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仍然涉及“一个标的物、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7、具备典型融资租赁的主要法律特征,又称融资性经营租赁。其交易流程见图3所示:,非典型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经营性租赁的功能及法律会计税收处理,承租人采取经营性租赁的目的仍是为了进行中长期融资,但是非全额融资,最多可融到接近租赁物成本的90%;租赁物件的选择由承租人决定,但出租人有否决权;租赁支付具有不完全性;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可由双方约定,既可由承租人也可由出租人负责;租赁合同可以约定中途不解约;租期结束,承租人可以退租、续租或留购;租赁物可不纳入承租人资产负债表,承租人可实现表外融资。经营性租赁的法律形式为“融资租赁”。在会计上按“经营租赁”核算。在税收上,出租人按“按差额缴纳营业税”【见中国外
8、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咨询后向各会员单位下发的政通字2006第07号关于正确理解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的通知】;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在所得税前均匀扣除。,租售或租买,租售(租买)是一种将租赁与购买或销售相结合的创新租赁交易。在现实市场交易中,没有融资租赁资质的企业以变相方式进行“以租代买”或“以租代售”的交易行为。租售(租买)在合同法上归为租赁;在会计上按融资租赁核算;在税收上出租人缴纳增值税【见国税函2000514号】,可享受国家支持东北、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优惠政策。,融资租赁的功能,融资租赁的投融资功能:租赁公司具有比较强的融资能力,其风险
9、资产可以是净资产的10倍【2006年11月融资租赁法草案三次征求意见稿中称,“融资租赁企业经营应当遵循风险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15倍”的原则,即资本充足率可以为6.67)】,融资功能强大,这是一般的工商企业所不能比及的,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通过“融物”达到“融资”,改进企业装备;通过融资性的经营性租赁,还可实现表外融资。以融资租赁带动的投资必然会带动该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就业增长上。融资租赁是承租人通过融物获得融资,以融资促进投资的一个重要金融工具。,促销功能,由于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出租人要先购买设备后再出租,可以为供货人大部或全部回笼货款,因而融资租赁对制造商或经销商
10、而言具有强劲的促销作用。融资租赁是生产制造企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促销工具。,节税功能,采用融资租赁,可以获得合理合法的节税效果。这是融资租赁存在的最重要优势之一。融资租赁业务的出租人可享受与银行一致的“按差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的优惠政策,而传统租赁中的出租人则须按租金全额缴纳营业税。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如果按会计上融资租赁核算,则可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可获得在所得税前提取折旧费用的好处;如果按会计上的经营租赁核算,则可在所得税前列支扣除租金全额,同样获得“加速折旧”的好处。,理财功能,对于高端客户可以通过委托租赁、回租赁、经营性租赁保持或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改
11、善财务指标,加速折旧,优化财务结构,进行有效的理财服务。在为客户融资的同时辅以理财服务当属融资租赁的最高理念和境界。,资产管理功能,租赁公司掌握着大量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和租金收取权,而且“买卖”、“破产”不破租赁,租赁公司具有明显的、安全的资产管理优势,能够使银行贷款“化零为整”,并降低银行的管理成本和金融风险。,租赁的名称形式繁多注意厘清概念,避免混淆,合同法(重交易形式)与会计准则、税法(重经济实质)对融资租赁、租赁、经营租赁的定义描述角度不同,在实务中应注意区别、理解“租赁”、“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在不同的体系中的不同含义,防止概念混淆带来实务操作混乱,甚至错误;会计、税法上所称的“经
12、营租赁”并非合同法里的“传统租赁”,会计、税法上的“融资租赁”概念也并非等同于合同法里的“融资租赁”概念;根据具体的租赁条件和判定标准,合同法上的“租赁”应按会计准则上的经营租赁进行核算;合同法上的融资租赁应被认定为会计准则上的融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进行核算。其它不确定的甚至人为的情况,按照具体条件综合判定。,第二部分,保理原理,保理的定义,“保理”一词源于国际结算中的国际保理业务,实际上就是“保付代理”;保理的核心内容就是“债权的转让与受让”,即保理商(主要是银行)通过收购债权人“应收账款”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融资服务,其实质内涵是“服务”,是一种结算形式和手段。,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阐释,统一
13、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认为,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帐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服务中的至少两项。保理作为一种综合性的金融与贸易服务方式,具体体现在债权的承购与转让;保理商在核准的信用额度内承担坏账风险损失;为赊销式承兑交单托收方式提供风险担保等基本特征上。同时,保理制度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提供无追索权的短期贸易的融资,并且操作的手段较容易且方便。,保理的分类,根据服务对象所在
14、的区域,保理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根据对风险的免除与承担,保理分为“无追所保理”和“有追所保理”。依据银行是否有权向债权人追索已支付的融资款和相关费用,保理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当债务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不支付到期款项时,银行有权直接向债权人追索,要求其回购银行未回收的收购款和有关费用,并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帐款的催收等三项服务;无追索保理即应收帐款买断是指以买断客户的应收帐款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包括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帐款的催收和信用风险控制及坏帐担保等服务,当债务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不支付到期款项时,银行无权向债权人
15、追索。,保理的分类,根据是否融资,保理分为“融资性保理”和“非融资性保理”。债权人找银行办理保理业务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融资,一般保理业务都是融资性的。实际上,保理银行除向债权转让人提供融资外,还可根据双方约定提供帐户管理、向债务人催收款项等其他服务。不提供融资、仅提供帐户管理等其他服务的就是非融资性保理。,保理的分类,根据是否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保理分为“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公开型保理要求债权转让人书面通知债务人应收帐款已转让,隐蔽型保理不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中国合同法规定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因此国内保理业务均为公开型。银行向债权人发放融资款前,要求债权人提交承租人签章的“
16、应收租金债权转让通知”回执。,保理的诞生与发展,保理诞生于18世纪的欧洲,到了20世纪,有了更为普及性的发展,保理业由适用于一般的国内贸易和个别领域扩至于国际贸易和金融等敏感领域,并且立有专门的法律。“这种被称作应收账款融资的业务在美国随着统一商法典在除路易斯安娜州以外的美国各州颁布实施而得到迅速的发展,至今仍在继续”。,保理的诞生与发展,在1992年,我国的中国银行率先开始从事保理业务,该银行作为中国唯一的正式会员于1993年2月加入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之后我国的交通银行也加入了该组织成为正式会员。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商业银行几乎都能够从事保理业务。随着我国租赁事业的发展,保理融资业务也被拓展应用于租赁公司的融资中。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是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即“租赁债权”,根据合同法,该租金债权可以进行转让与受让,因而在实务中就诞生了与贸易保理融资在形式上不同的租赁保理融资,但实质上都是对“应收账款”的债权人提供融资。根据租赁业的实践成果,2005年8月25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中增加了“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业务的条款,又于2007年3月1日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