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管理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学校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负总责)的学校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二、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完善疫情报告网络,并保证畅通,杜绝缓报、漏报、瞒报。三、制定学校传染病应急预案,做到病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学校内传染病蔓延。四、学校要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五、采取积极措施,严格处理各种疫情,接受并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传染病工作的指导,严格晨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登记、排查制度。六、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预防校内感染和交叉感染疾病的发生,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学校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七、传染病暴发期间,到过传染病疫区的师生返校时应进行入校前排查。